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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成刚和被告马文朋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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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0786号

马文朋

本院受理原告李成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李成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4万元整以及利息7332.4元:(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暂计至2022年12月27日,按4倍LPR利率即年化14.6%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十六

联系电话:(025)8357729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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