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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方葵阳、张菊芳、方千弦与被告南京高盛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创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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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20819号

山东创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方葵阳、张菊芳、方千弦与被告南京高盛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创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方葵阳、张菊芳、方千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第一被告支付2022年度收益款55411.12元(已扣除6%税款);参照每日万分之二承担滞纳金至支付之日止,截至202 2年8月3 0日,已发生707元;2、依法判决第二被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依法判决第一、二被告继续履行《委托经营管理合同》;4、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60/7280李晓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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