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20819号
山东创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方葵阳、张菊芳、方千弦与被告南京高盛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创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方葵阳、张菊芳、方千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第一被告支付2022年度收益款55411.12元(已扣除6%税款);参照每日万分之二承担滞纳金至支付之日止,截至202 2年8月3 0日,已发生707元;2、依法判决第二被告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依法判决第一、二被告继续履行《委托经营管理合同》;4、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60/7280李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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