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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105民初6714号原告孙红雷诉被告南京同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圣发化妆品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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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6714号

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圣发化妆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苏0105民初6714号原告孙红雷诉被告南京同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们肖像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回收销毁所有涉案侵权产品;(产品
包装样式详见立案证据三) 2、判令三被告共同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就冒用原告肖像及姓名进行商业生产、销售及宣传一事澄清事实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要求:澄清事实和致歉内容应包含本案判决书案号和判决书的主要内容,版面面积不小于6.0cm*9.0cm(名片大小,非中缝位置):3、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600000元,维权成本合理开支5000元,以上各项共计人民币陆拾万伍仟元整(¥605000.00);4、由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五日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4、835772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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