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王存景与被告华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25
浏览次数:1,336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17122号

华俊:

本院受理原告王存景与被告华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8200元及逾期利息息(以782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1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