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蔡登峰与被告南京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绿泰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欣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丁国中、倪建军、王康俊、崔明友、南京瑞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945号
倪建军:
本院受理原告蔡登峰诉你及被告南京睿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绿泰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欣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丁国中、王康俊、崔明友、南京瑞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蔡登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动报酬55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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