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2139号
李玲、李为、王作芳: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伊莱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们)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伊莱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李玲向原告缴纳出资款120万元、被告李为向原告缴纳出资款40万元、被告王作芳向原告缴纳出资款4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分别以认缴出资额120万元、40万元、4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暂计3066.66元,共计2003066.66元; 2.本案的诉讼费及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3.本案的保全保险费2000元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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