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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施利文诉被告南京禾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仲保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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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5027号

南京禾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仲保军:

本院受理原告施利文诉被告南京禾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仲保军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等。原告施利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装修费用61000元(利息以61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2、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质保金5000元;3、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入职押金15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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