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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半岛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张邦发诉被告吴文娟、吴鹏、第三人杜斌、叶沛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2023-2558)
发布日期: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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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0105民初2558

叶沛嘉:

    本院受理原告张邦发、南京半岛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文娟、吴鹏、第三人杜斌、叶沛嘉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0105民初25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吴文娟、吴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南京半岛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张邦发损失538,749元。二、被告吴文娟、吴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南京半岛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张邦发违约金100,000元。三、驳回原告南京半岛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张邦发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97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9,973元,由原告南京半岛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张邦发负担9213元,由被告吴文娟、吴鹏负担10,76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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