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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任志秋与被告广州叁文鱼家居有限公司、南京华墨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李章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22-19364)
发布日期:2023-02-13
浏览次数:314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9364号

广州叁文鱼家居有限公司、南京华墨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李章超:

本院受理原告任志秋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任志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双方买卖合同,退还原告任志秋已支付的货款2000元;2.判令被告广州叁文鱼家居有限公司、南京华墨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李章超赔偿原告任志秋差价损失8880元以及承担违约金5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广州叁文鱼家居有限公司、南京华墨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李章超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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