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3791号
高慧:
本院受理南京联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联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剩余工程劳务款31185元,并从2020年4月1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未支付工程劳务款为基数,给付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四月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2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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