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7299号
南京巨石体育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安丰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巨石体育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 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绿植租赁服务合同书》;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3420元(2021.7.1-2021.12.31)、租金1140元(2022.1.1-2022.2.28);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损失171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送达公告
更多06.09
2025
05.29
2025
05.29
2025
05.12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