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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105行审1号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强制执行对南京佑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宁环罚〔2021〕14131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28
浏览次数:1,527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05行审1号

南京佑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你(们)罚款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证据、听证权利告知书等。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强制被申请人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合计39800 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听证时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8杨法官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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