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6904号
常州市阿尔发工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代偿款项1000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自2021年8月19日起至2021年8月28日,利息按每日0.5%。计算;自2021年8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逾期利息合计按月息3%计算)2、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五月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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