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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章保安与被告徐新泓、袁爱菊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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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8609号

徐新泓、袁爱菊

本院受理原告章保安诉你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86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徐新泓于2021年4月2日将位于南京市建邺区金沙江东街89号6幢2单元601室产权过户至袁爱菊一人名下的行为;二、徐新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章保安律师费5000元;三、驳回章保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宋世亮负担。本案受理费53,83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8,835元,由徐新泓、袁爱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9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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