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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王雪菡与被告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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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5345号   

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雪菡与被告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153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雪菡支付本金680,000元、合同期内利息32,495.85元及逾期利息(以68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二、被告江苏盈时互联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就被告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确定的第一项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王雪菡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32元,由被告广东中经通达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四年四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69061701 69061713  

开庭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1号B3栋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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