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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伏立梅诉被告李利、徐志勇、南京广乾护理院有限公司、南京乾中护理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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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20554号

南京广乾护理院有限公司、南京乾中护理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谈安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返还原告投资款计11万元整(本金2万元,利息9万元)。2.要求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下午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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