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慈湖高新区华胜钢材经营部诉被告青岛万和装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途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徐州九龙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3464号
河南途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徐州九龙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慈湖高新区华胜钢材经营部诉被告青岛万和装饰门窗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途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威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徐州九龙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承诺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层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一号楼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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