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105民初19250号原告南京华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吴业军、江苏冉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年盛建设有限公司、江苏诚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9250号
吴业军、江苏冉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年盛建设有限公司、江苏诚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2)苏0105民初19250号原告南京华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工程款279877.72元及利息(以上述金额为基数,自2022年8月1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2、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履约保证金43000元及利息(以上述金额为基数,自2022年2月1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被告二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对被告一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由被告方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4、835772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