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南京领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市建邺区春晓花园业主委员会、 上海金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4583号
南京市建邺区春晓花园业主委员会: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领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上海金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南京领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上述被告共同支付276,099.57元工程款;2、自2020年10月31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56,378.17元(未计算质保金)为基数暂计算至2022年10月31日利息为18,715.61 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96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