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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蒋同波与被告吴建、淮安市尚泓房地产有限公司、韩文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12
浏览次数:1,284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5900号

吴建、淮安市尚泓房地产有限公司、韩文海:

本院受理原告蒋同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6780531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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