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0494号
宾洪礼、王光义、符玲芝、宾丹、宾柚希、宾禹哲:
本院受理原告陶宏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被告符玲芝、宾丹在答辩期间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管辖异议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60628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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