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韩彤与被告广州叁文鱼家居有限公司,南京华墨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09
浏览次数:242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4673号

广州叁文鱼家居有限公司,南京华墨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韩彤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46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原告韩彤与被告广州叁文鱼家居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8日签订的《专用销售单》于2022年6月8日解除;二、被告广州叁文鱼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韩彤退还货款3300元并支付利息(以33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南京华墨会展服务有限公司为被告广州叁文鱼家居有限公司本判决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其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广州叁文鱼家居有限公司进行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叁文鱼家居有限公司、南京华墨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三年十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