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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沈标与被告南京蓝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公司,第三人江苏华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刘杰解散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22-19028)
发布日期: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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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9028号

南京蓝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公司,江苏华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刘杰:

本院受理原告沈标诉被告南京蓝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华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刘杰解散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沈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南京蓝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解散;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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