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05民初14054号
杨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140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杨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12,360元及利息(利息以12,360元为基数,从2021年12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9元,由被告杨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7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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