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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杨洁与被告彭丹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9
浏览次数:1,427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05民初9201号

彭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杨洁与被告彭丹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92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杨洁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杨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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