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05民初1829号
广州华奥智扬品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掌心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华奥智扬品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广告服务费95400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利息损失6430元(以954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自2021年8月21日起暂计算至2023年6月5日,直至付清时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