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5076号
戚正宜:
本院受理原告高建明诉你、戚传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三日下午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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