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关于原告南京东岳不锈钢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康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2-05-26
浏览次数:1,478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5646号 

王康兵: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东岳不锈钢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南京东岳不锈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不锈钢款154642元及利息。(利息以15464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