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0932号
叶静:
本院受理原告徐飞诉被告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中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聂士勤、叶静、苏红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无法向你(们) 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 (们)公告送达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60/7280李晓燕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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