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105民初11162号
南京美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灿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6月26日欠付租金95386.31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以95386.31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1日起,按照日利率0.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2021年6月27日至2021年7月10日房屋占用费28413元(按照毎日2029.50元计算),2021年7月11日之后,按照每日6088.5元计算至实际搬出之日;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装修免租期租金20294.96元,违约金185191.5元;四、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维权而产生的律师费9000元;五、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次日起第十日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9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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