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105民初19384号
寇松松、杨盼盼:
本院受理原告邓魁诉你们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105民初193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0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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