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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南京市建邺区沙洲街道嘉业阳光城云景苑业主委员会与被告钱杰书、马三月、南京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车位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30
浏览次数:1,402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7007号

钱杰书、南京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建邺区沙洲街道嘉业阳光城云景苑业主委员会与被告钱杰书、马三月、南京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车位纠纷一案,原告南京市建邺区沙洲街道嘉业阳光城云景苑业主委员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54/72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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