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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江苏万镇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鹏程、侯春华、上海丹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9
浏览次数:1,452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0700号

上海丹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万镇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鹏程、侯春华、上海丹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被告侯春华的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原审(2023)苏0105民初10700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申或依法改判上诉人之诉讼请求成立;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上诉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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