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0700号
上海丹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万镇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鹏程、侯春华、上海丹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被告侯春华的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原审(2023)苏0105民初10700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申或依法改判上诉人之诉讼请求成立;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上诉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1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