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9084号
朱云云:本院受理原告任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转普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2022年7月4日至11月15日期间的不当得利203985.46元,并以204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计算,自2022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截止2023年3月16日已产生2448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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