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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夏海峰诉被告江苏千岁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8
浏览次数:255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20365号

江苏千岁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夏海峰诉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夏海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被告返还违规收取的1.8万海鸥出行城市代理费用;二、判令被告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南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二月八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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