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15462号
李玉洁:
本院受理原告王齐发与被告李玉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3) 苏0105民初154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原告王齐发与被告李玉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齐发提出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齐发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王齐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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