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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云与被告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苏麒安、陈宝康、南京禾富玉府珠宝有限公司、南京玉满天下珠宝有限公司、钟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07
浏览次数:1,532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960号

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苏麒安、陈宝康:

本院受理原告朱云与你们、南京禾富玉府珠宝有限公司、南京玉满天下珠宝有限公司、钟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9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京禾富玉府珠宝有限公司、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南京玉满天下珠宝有限公司、苏麒安、钟葱、陈宝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南京广亦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欠原告朱云借款本金14,186,924.62元、利息7,501,330.89元,合计21,688,255.51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南京禾富玉府珠宝有限公司、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南京玉满天下珠宝有限公司、苏麒安、钟葱、陈宝康支付原告朱云律师费10,000元。三、驳回原告朱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六月七日

 

联系电话:(025)8678089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南湖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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