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1044号
南京宿客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娟诉你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110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李娟与被告南京宿客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9月15日解除;二、被告南京宿客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娟支付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14日工资2423元、报销费用1,390.7元、经济补偿金3150元,合计6,963.7元;三、驳回原告李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免交。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95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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