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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首创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麦浪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金一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判决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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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苏0105民初17077号

江苏麦浪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首创建材有限公司诉江苏麦浪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金一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70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江苏麦浪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金一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签订的《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项目(南京市浦口医院)工程净化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补充协议》及2021年7月19日《结算协议》及《净化工程结算审定单》中江苏麦浪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金一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就工程结算价款的约定(以南京首创建材有限公司对江苏麦浪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620,861元为限);二、江苏麦浪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京首创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元;三、驳回南京首创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209元,由被告江苏麦浪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十一月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5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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