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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张青义与被告徐伟、江苏御萃坊养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06
浏览次数:1,539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2097号

徐伟、江苏御萃坊养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青义诉你(们)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120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被执行人)张青义的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四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9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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