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2097号
徐伟、江苏御萃坊养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青义诉你(们)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120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被执行人)张青义的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二年四月六日
联系电话:(025)83577292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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