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1598号
林之然: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方权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枭、林之然、陈舒仪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已审理终结,现被告陈舒仪于2023年3月13日向本院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二O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64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