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21967号
李德纯(身份证号码320921195303124616)、
李建峰(身份证号码320922197910108330)、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大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诉吴君、吴江、王朋浩和你两人追收未缴出资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本院已经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了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等。因原定2024年3月22日下午开庭因王朋浩提出需要答辩时间,本院据此将开庭时间延期至2024年4月24日下午14:20,地点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刘法官 (025)8357718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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