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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黄秋实与被告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25
浏览次数:1,719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苏0105民初14532号

黄秋实:

  本院受理原告黄秋实与被告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05民初145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秋实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3940元。被告上海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黄秋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免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2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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