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5128号
南京润森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史欣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2022年1月工资差额1160.72元、2月工资差额2950元、3月工资差额2000元、4月工资差额2000元、5月工资4000元。2、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4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一月十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0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送达公告
更多03.24
2026
01.04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