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浙江鹏创特钢有限公司与被告范罗兰、范罗云、陆新兰,第三人江苏腾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的开庭传票公告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3181号
范罗兰、范罗云、陆新兰、江苏腾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鹏创特钢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第三日下午14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法院民二庭张佳利
联系电话:025-83577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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