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市 建 邺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1590号
南京圣天佑木业有限公司、绿地集团合肥美湖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徐州富朗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圣天佑木业有限公司、江苏港宁装璜有限公司、绿地集团合肥美湖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115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南京圣天佑木业有限公司、江苏港宁装璜有限公司、绿地集团合肥美湖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支付南京巅峰木业有限公司票据款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南京巅峰木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843元,保全费2045元,合计7888元,由被告南京圣天佑木业有限公司、江苏港宁装璜有限公司、绿地集团合肥美湖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履行义务告知书、履行义务承诺书、执行措施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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