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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圣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同俊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的上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09
浏览次数:1,355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10269号

大同俊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圣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不服本院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上诉状副本,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等。被告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一、请求撤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苏0105民初10269号民事判决书,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二、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

                   二O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9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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