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105民初2710号
汤政、吴俊:
本院受理原告章鹏辉与被告汤政、吴俊、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作出判决后,被告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于2023年11月20日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105民初2710号案件的上诉状副本1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25-86780287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6号建邺区人民法院南湖法庭
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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