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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告吴瑞轩诉被告南京古道奢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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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105民初19207号

南京古道奢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瑞轩诉被告南京古道奢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05民初192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南京古道奢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古道奢品助手”微信程序中刊登道歉信向原告赔礼道歉(内容为侵犯原告肖像权的致歉,字数不能少于50个字,具体内容发布前需经法院审核)。二、被告南京古道奢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付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2,000元。三、驳回原告吴瑞轩对被告南京古道奢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原告负担1300元、被告负担100 元。如果被告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三月一日

联系电话:(025)8357 7154/7250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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