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网站

请稍候,正在加载页面……
原告江苏陆师傅粮油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陆原、封博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的传票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29
浏览次数:1,368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苏0105民初18387号

封博、陆原: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陆师傅粮油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二被告对江苏华行丰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行丰股公司”)欠原告的债务3103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3103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自2019年5月30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为303.26元;利息以3103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9月8日,为7211.73元]合计38546.99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联系电话:(025)83577183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智慧庭审操作手册
调解平台操作手册
微博
官方微信
诉讼费
计算
建邺
智慧庭审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